3月11日上午在河内,越南国会法律委员会召开第9次全体会议,对1992年宪法修宪草案提出意见。越南国会副主席、1992年宪法修宪委员会副主席汪朱刘出席。
在会议上,与会代表一致认为,1992年宪法修宪草案基本满足国家当今以及未来发展事业的需求,基本解决在实施1992年宪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该草案的内容也符合国际法,满足融入国际需求,充分体现了越南政府尊重人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张。该草案真正成为国家基本法,并具有长期的预测性和稳定性。
然而,有意见认为1992 年宪法修宪草案仍存部分不够明确的规定,一些内容重叠,表达方法仍存在一些问题,若干国家机构的地位、任务和权限尚未得以明确规定,措辞应更加通俗等问题。
会上,法律委员会还讨论宪法的前言;政治制度;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科技和环境;捍卫祖国;国家机器;宪法的效力和修先程序;宪法各条规定的表述方式等。(越通社)
在会议上,与会代表一致认为,1992年宪法修宪草案基本满足国家当今以及未来发展事业的需求,基本解决在实施1992年宪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该草案的内容也符合国际法,满足融入国际需求,充分体现了越南政府尊重人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张。该草案真正成为国家基本法,并具有长期的预测性和稳定性。
然而,有意见认为1992 年宪法修宪草案仍存部分不够明确的规定,一些内容重叠,表达方法仍存在一些问题,若干国家机构的地位、任务和权限尚未得以明确规定,措辞应更加通俗等问题。
会上,法律委员会还讨论宪法的前言;政治制度;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科技和环境;捍卫祖国;国家机器;宪法的效力和修先程序;宪法各条规定的表述方式等。(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