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四次会议公报(第22号)

11月20日,越南国会在大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国会主席阮氏金银主持会议。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四次会议公报(第22号) ảnh 1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四次会议11月20日在大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1月20日,越南国会在大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国会主席阮氏金银主持会议。

上午,在国会副主席冯国显的引导下,国会围绕胡志明市特殊政策机制展开讨论,共有29名代表发表讲话。主要内容围绕胡志明市试行特殊政策机制的必要性及试运行时间;关于试行土地管理机制、投资管理机制、金融财政机制等问题。

财政部长丁进勇就部分相关问题进一步作出解释和澄清。

下午,国会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经济委员会主任武鸿青作的《金融机构组织法​修正案(​草案)》解释、吸收和整理报告。

其后,国会表决通过《金融机构组织法修正案》第一条、第三条和全文。

【第十四届国会第四次会议质询会在民主热烈和有建设性的气氛中进行 】

国会就《测绘法》展开讨论。19名代表发表意见,主要内容围绕制定《测绘法》的必要性、措词、测量和地图绘制的基本原则、相关财政政策、先进技术的应用;政府对测量和地图绘制的政策规定;测量和地区绘制的主要工作;绘制越南行政区划图;国家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和测量基础设施的运行;测量与地图绘制工作条件;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等。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陈鸿河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和澄清。

11月21日上午,国会就《反腐败法》(修正案)展开讨论。下午,国会表决通过《越南驻外代表机构法》(修正案)、国会关于更新普通教育课程和教科书的决议、《渔业法》(修正案)等。(越通社-VNA)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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