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引导下,国会已听取国会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潘忠理所作的关于解答、吸收、整理《政府组织法》(修正案)的报告。
其后,国会就《政府组织法》(修正案)所存在不同意见的一些内容展开讨论。会上,共有20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的意见围绕以下内容:
——政府、政府总理、部长、部级机关首长的组织结构、任务、权限及责任以及政府的工作制度;
——部级和部级机关的组织结构;
——部级和部级机关的副职数量;
——司、办公厅、监察、局、总局、国立事业单位等的副职数量;
——政府、部级和部级单位最高领导的个人责任;
——政府、政府总理、部级和部级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分级等。
下午,国会已听取国会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潘忠理所作的关于解答、吸收、整理《地方政府组织法》草案的报告。
其后,国会就《地方政府组织法》草案所存在不同意见的一些内容展开讨论。会上,共有21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的意见围绕以下内容:
——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任务及权限的规定;
——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的副职数量;
——农村、都市、海岛、经济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政府组织模式;
——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权限分级等。
2015年6月2日星期二上午,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就《国家预算法》(修正案)所存在不同意见的一些内容展开讨论。下午,国会就《刑事调查机构组织法》草案和《拘留法》草案进行分组讨论。(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