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国会通过《宗教信仰法》

11月18日下午,国会以84.58%赞成票通过《宗教信仰法》。《宗教信仰法》共9章68条,对宗教信仰自由权;宗教活动、信仰活动;宗教组织;有关宗教信仰活动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国会通过《宗教信仰法》 ảnh 1国会通过《宗教信仰法》(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1月18日下午,国会以84.58%赞成票通过《宗教信仰法》。《宗教信仰法》共9章68条,对宗教信仰自由权;宗教活动、信仰活动;宗教组织;有关宗教信仰活动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宗教信仰法》规定所有公民均拥有信教或不信教的自由权。每个人都有权利进行宗教礼仪和参加宗教活动。宗教人士有权利在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礼仪和宗教传播及弘法活动。

各宗教组织可按照其章程和规定运作;举行宗教活动;发行宗教出版物;建设或扩建、改造宗教活动场所;接受来自国内外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捐赠财产。

为了确保宗教自由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信仰和宗教自由权,并确保所有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宗教信仰的美好道德文化,尊重祭拜祖先和对国家和社会有功者的习俗。国家保护宗教场所和宗教组织及其合法财产。

越南祖国阵线负责团凝聚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力量,为建设民族大团结和建国保卫祖国事业做出贡献;及时向有关国家机构反馈人民对宗教问题的意见和愿望。

越南祖国阵线参与起草关于信仰和宗教的法律文件,负责对机关、组织、民选代表、干部、职员在执行宗教法律和政策方面的活动进行监督。

禁止所有基于宗教信仰原因的歧视;禁止强迫他人信教或不信教的行为;禁止冒犯信仰和宗教或利用宗教活动谋取利益的行为。

法律还禁止侵犯国防、安全、主权、社会秩序和安全的宗教活动;禁止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冒犯别人的人格与尊严的宗教活动;禁止阻碍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等等。(越通社——VNA)

更多

中央理论委员会主席,总结指导委员会副主任,编委会主任阮春胜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建党100周年:引领国家实现快速可持续发展

5月20日上午,“总结建党100周年领导越南革命经验(1930-2030年)并研究未来100年(2030-2130年)国家发展领导方向”以及“总结实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40年”编辑组在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召开第一次会议。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与美国副贸易代表斯威策。图自越通社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会见美国副贸易代表斯威策

黎明兴欢迎越美对等贸易协定谈判取得的积极进展,高度评价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及斯威策大使个人的作用,重申越南政府将继续与美方密切配合,尽早完成协议,从而深化两国经贸、投资合作。

柬埔寨CEN新闻网发表题为《胡志明主席——越南民族英雄》的文章。图自越通社

胡志明主席诞辰136周年:柬埔寨报刊盛赞越南民族英雄

值胡志明主席诞辰136周年之际,柬埔寨CEN新闻网发表题为《胡志明主席——越南民族英雄》的文章,高度赞扬胡志明主席为越南国家和人民留下的伟大事业与宝贵遗产,以及为推动越南与地区及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合作与繁荣关系所作出的贡献。

胡志明主席于1945年9月2日在巴亭广场宣读独立宣言,正式宣誓建立自由、独立的国家。图自越通社

越泰建交50周年:从胡志明遗产到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2026年是越南与泰国建交50周年,在两国关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日前,泰国媒体《The Nation Thailand》发表了题为《从胡志明遗产到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文章,强调胡志明主席的人文遗产为两国人民友谊的建立与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胡志明主席视察并检阅一支集结北方的南方部队,该部队正为重返南方战场进行演练(1957年6月)。图自越通社

意大利共产党强调胡志明遗产的永恒价值

据越通社驻罗马记者报道,值此胡志明主席诞辰136周年暨出国寻找救国道路115周年之际,意大利共产党于5月19日发表纪念文章,强调胡志明主席是越南民族解放事业的引路人,是反殖民主义及全世界被压迫民族反帝斗争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