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组织“临时越南国家政府”的核心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6月27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功凯从事推翻人民政权活动一案,根据2015年《刑法》第109条规定以“从事推翻人民政权活动”罪为由判处被告陈功凯有期徒刑八年。
恐怖组织“临时越南国家政府”的核心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ảnh 1被告人陈功凯在法庭上受审。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胡志明市——胡志明市人民法院6月27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功凯从事推翻人民政权活动一案,根据2015年《刑法》第109条规定以“从事推翻人民政权活动”罪为由判处被告陈功凯有期徒刑八年。

审判委员会认为,被告人陈功凯的行为特别严重,对社会造成危害,直接侵犯人民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稳健发展。被告人陈功凯曾是律师、公证员,证明被告人对法律和政治社会有非常深刻的理解,其明知恐怖组织“临时越南国家政府”的目的竟然愿意参加。

被告人陈功凯在法庭上对自己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承认犯罪事实。由于被告人陈功凯的行为十分严重,审判委员会已依法严处并引以为戒。

在本案中,被告人陈功凯在社交网上被Kelly赵(即赵清华,1968年出生,美国籍,“临时越南国家政府”组织的核心成员)拉拢,引导办理参与该组织的手续。其后Kelly赵交给陈功凯的任务是号召众人参加推举陶明君为总统回归越南领导国家事宜的“民意征求”。陈功凯在社交网上与阮段光圆、黎玉显和陈氏银江结为朋友,然后共商编制参加“民意征求”活动的人员名单并提交该组织。此外,这些人还制定破坏APEC会议的计划但因为陈功凯被安保力量发现并逮捕而终未得逞。

阮段光圆、黎玉显和陈氏银江三人在调查过程中已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也悔恨不已。由于该三人对法律的理解能力有限,而且还经常在互联网上接触不良信息才受坏人拉拢。为了让他们有机会改正,同时彰显法律的宽容,公安机关决定不对该三人进行刑事诉讼,而将其档案转交给地方职能机关对其进行管教。(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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