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主席陈大光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举行会谈

越南国家主席陈大光11月13日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举行会谈。 越南国家主席陈大光11月13日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举行会谈。
越南国家主席陈大光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举行会谈 ảnh 1越南国家主席陈大光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 越南国家主席陈大光11月13日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举行会谈。  

陈大光对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共十九大结束后首访越南给予高度评价,体现中国共产党、国家和习近平个人对越中关系的重视,为2017年APEC领导人会议的成功做出了积极贡献;感谢中国向越南灾区民众提供的无偿援助和紧急援助。

陈大光强调了越南全面且同步推进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决心以及越南在推进司法改革、行政改革、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等方面的努力。他强调,越中是睦邻友好国家,在发展道路、政治制度、文化、社会等方面具有许多相似之处;各自国家的稳定、发展对两国具有重要意义;不断推动越中两国全面友好合作关系稳步、健康发展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基本和长期利益。

越南重视继承与发挥由胡志明主席和毛泽东主席和两国前辈领导所缔造的越中传统友谊;发展越中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越南外交政策的一贯和长期主张,也是越南外交政策的战略选择和头等优先。

陈大光建议通过保持高层领导经常性的互访与接触不断巩固和加强两国政治互信,注重领导和指导两国各部委行业统一认识,有效落实两国高层领导所达成的各项协议和共识。陈大光强调, 越中友谊是促进越中关系持续稳定长期发展的力量和社会基础。双方共同努力开展务实、具体活动,进一步增进两国政治互信、加强两国人民相互理解,发挥弘扬越中友谊宫的作用,指导两国新闻媒体进一步做好越中友谊的宣传。

陈大光建议两国扩大和进一步深化双方合作关系,尤其是外交、国防、安全、执法等领域的合作;进一步发挥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在促进各领域合作,及时解决两国关系的问题等方面的作用;扩大和提高经贸、投资、农业、环境、科学技术等领域的合作效益, 推动开展具有先进技术、环境友好、代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项目,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增强经济互信,夯实双边关系发展的物质基础。

关于东海问题,陈大光主席建议双方遵守两党、两国高层领导所达成的共识和协议以及《关于指导解决越中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以及双方所达成的路线图,积极推动海上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双方应保持克制,不采取使形势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行动,共同维护海上和平稳定。

越南国家主席陈大光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举行会谈 ảnh 2会谈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陈大光强调,作为东盟成员国以及在维护东海和平稳定中具有利益的国家, 越南欢迎东盟与中国在谈判中以及通过《东海行为准则》(COC)框架文件中所取得的积极进展,并建议中方同东盟充分、有效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推进实质性谈判,以便达成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COC。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强调, 他在中共十九大之后首访越南,体现中越关系的重要作用,同时体现中国党、国家和人民对越南党、国家和人民的深刻感情;也是中方坚持中越睦邻友好方针,希望推动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迈上新高度等的充分体现。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对两国关系的积极发展态势给予积极评价;希望在两党、两国所达成的共识的基础上同越南重点推动以下工作,包括: (一) 增进高层互访与接触,通过灵活方式加强战略沟通,为两国关系的发展指明方向。真诚邀请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和国家主席陈大光尽早访问中国,就加强两党、两国关系以及促进党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等的措施交换意见。(二)保持两国积极合作势头;继续发挥中越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在推动各领域合作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开展“一带一路”倡议和“两廊一圈”框架对接,促进产能、跨境经济区建设和重点项目合作。中国将采取措施,扩大中方企业对越投资,为越南农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创造便利条件,促进贸易均衡可持续发展。(三) 通过加强民间交流和青年交流及新闻媒体合作夯实民意基础,有效开展中国向越南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四)管控好分歧,维护海上和平稳定。 (五)加强应对挑战的经验交流,促进司法合作以及打击犯罪、维护各自国家社会安全。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强调,此次访越取得圆满成功。会谈结束后,国家主席陈大光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宴会。

11月13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离开河内,圆满结束自2017年11月10日至13日对越南进行的国事访问和出席2017年APEC领导人会议之行。(越通社—VNA)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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