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国家赔偿责任法》和《法律援助法》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国家赔偿责任法》(修正案)和《法律援助法》(修正案)。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国家赔偿责任法》和《法律援助法》 ảnh 1国会代表表决通过国家赔偿责任法。(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6月20日上午,越南第十四届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国家赔偿责任法》(修正案)和《法律援助法》(修正案)。

国会以92.46%的赞成票通过《国家赔偿责任法》(修正案),该法共有9章78条。

《国家赔偿责任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对遭受由执法者在行政管理、诉讼和执行判决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的个人和组织的赔偿责任,受损失的个人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赔偿处理机关,索赔处理程序,恢复名誉,赔偿资金,国家机关在国家赔偿工作中的责任等。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三次会议发表第七号公报

此外,《法律援助法》(修正案)也以93.28%的高赞成率获得通过,该法共有8章51条,其中规定法律援助对象,法律援助实施组织,法律援助实施者,法律援助活动,各有关机关、组织、个人对法律援助活动的责任等内容。

表决通过《法律援助法》(修正案)之前,国会代表听取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阮克定作《法律援助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意见采纳和整理报告。(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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