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静省——11月27日,越南河静省人民法院以“煽动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罪名判处阮文化(1995年出生,住在河静省旗英县旗康乡)7年监禁并在刑满之后3年时间内禁止离开所住地。
根据河静省人民检察院的告状,自2013年至2017年期间,阮文化在社交网上注册账号并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然后在社交网上广泛传播。
2016年,河静省发生海洋环境事故和遭遇洪灾,阮文化直接布置现场并进行摄影、录像、采访,并把视频和图片传到社交网上,旨在煽动群众参加非法游行,对抗政府。
特别是,2016年10月,阮文化直接与部分极端分子煽动群众在台朔(Formosa)河静钢铁厂大门进行破坏和捣乱并用朗视(Flycam)进行网络视频直播,捣乱当地社会秩序。
一段时间后,阮文化去胡志明市打工。在此期间,他继续利用社交网发布扭曲事实、诽谤政府的资料,传播心理战论调等。阮文化以捏造事实方式传播反动思想,歪曲党和政府的路线和政策。
不仅如此,阮文化还社交网上发布并与反动组织分享有关河静、乂安、广平等地的游行活动以及其它“热点”的图片和文章。
2017年4月6日,河静省公安厅决定对阮文化进行起诉并拘留3个月。
出庭受审时,被告人阮文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的口供完全符合此案资料和证人的证词。(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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