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三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46次会议拟于7日召开

越南第十三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46次会议拟于3月7日在河内召开。
越南第十三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46次会议拟于7日召开 ảnh 1越南第十三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45次会议(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第十三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46次会议拟于3月7日在河内召开。

在本次会议上,国会常委会将围绕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完成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补充评估报告;2011-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落实情况;2016-2020年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2016-2020年阶段财政五年计划;2016-2020年阶段中期公共投资五年计划;2016-2020年阶段土地使用五年计划等报告展开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国会常务委员会将审议通过市场管理法令、陪审团组织结构与运作规则,并对司法官员培训法令草案;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届任期工作报告草案;《信息获取法案》解答、吸收、整理报告草案等提出意见,以及为即将召开的第十三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按计划,本次会议将持续到3月9日。这是越南第十三届国会常务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越通社-VNA)

越通社

更多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与中央办公厅及参谋机构举行工作会议。图自越通社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与中央办公厅及参谋机构举行工作会议

3月3日下午,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在党中央总部主持召开与中央办公厅及各参谋机构的工作会议,重点审视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的工作计划,特别是2026年第一季度的各项任务以及越南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筹备工作。

加强党对反腐败、反浪费及反消极工作的领导。图自越通社

加强党对反腐败、反浪费及反消极工作的领导

3月3日上午,在越共中央驻地,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越共十届三中全会决议执行20周年总结方案编制指导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召开会议,对《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关于加强党对防范贪污、浪费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决议执行20周年总结,提请中央委员会审议,并颁布关于新阶段防范和打击贪污、浪费及不正之风工作的决议》提出意见。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黎明兴向陈辉俊同志颁发决定。图自越通社

陈辉俊同志担任宁平省委书记

3月3日,宁平省委召开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关于干部工作的决定部署会议。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黎明兴出席会议并颁布干部任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