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的主持下,越南第十三届国会常务委员会从5月11日至14日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
国会民族委员会、国会其他委员会和有关部委、行业、机关和组织等代表一同出席。
第一、国会常委会就国会在第十三届国会第9次会议上征集国会代表意见的《民事法》(修正案)征求人民意见结果报告草案、《全民公投法》和《气象水文法》等各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国会常委会要求有关机关配合采纳国会代表对这些法案的意见,完善各报告、呈文和法律草案,并将在第9次会议上提请国会审议。
国会常委会还审议政府关于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60条的报告。
第二、国会常委会就政府有关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国家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前几个月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超收收入分配方案等的补充报告提出意见。
第三,国会常委会就2013年国家预算决算提出意见,并建议政府、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国家审计署和有关机关采纳国会代表的意见,完善报告,并在第9次会议上提交国会审议。
第四,国会常委会已审议政府的呈文,并一致通过政府关于清化、茶荣、后江、平福、太原、薄辽等省行政地界调整提案。
第五、国会常委会通过批准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的组织结构、任务及权限;成立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数量及其权限范围;法官选拔任用和监督国家委员会委员名录;法官选拔任用和监督国家委员会章程等决定的各项决议。
第六、国会常委会对2014年实行节约、反浪费报告提出意见。(越通社-VNA)
国会民族委员会、国会其他委员会和有关部委、行业、机关和组织等代表一同出席。
第一、国会常委会就国会在第十三届国会第9次会议上征集国会代表意见的《民事法》(修正案)征求人民意见结果报告草案、《全民公投法》和《气象水文法》等各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国会常委会要求有关机关配合采纳国会代表对这些法案的意见,完善各报告、呈文和法律草案,并将在第9次会议上提请国会审议。
国会常委会还审议政府关于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60条的报告。
第二、国会常委会就政府有关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国家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前几个月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超收收入分配方案等的补充报告提出意见。
第三,国会常委会就2013年国家预算决算提出意见,并建议政府、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国家审计署和有关机关采纳国会代表的意见,完善报告,并在第9次会议上提交国会审议。
第四,国会常委会已审议政府的呈文,并一致通过政府关于清化、茶荣、后江、平福、太原、薄辽等省行政地界调整提案。
第五、国会常委会通过批准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的组织结构、任务及权限;成立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数量及其权限范围;法官选拔任用和监督国家委员会委员名录;法官选拔任用和监督国家委员会章程等决定的各项决议。
第六、国会常委会对2014年实行节约、反浪费报告提出意见。(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