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海防市仙浪县“故意毁坏公民财物”案件复审结束

日前,越南海防市仙浪县有关土地使用及征用违法行为的“故意毁坏公民财物、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的案件的复审法院继续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日前,越南海防市仙浪县有关土地使用及征用违法行为的“故意毁坏公民财物、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的案件的复审法院继续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审判委员会公布新的证据,是阮氏苍和范氏宝等被害人已收到被告人阮文卿的全部赔款的确认书。

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代表以复审法院的检察官身份指出,初审判决中阮文卿、范春花、黎清廉、范登欢等被告人的“ 故意毁坏公民财物”罪名是有足够证据且合法的。

在此基础上,检察院代表建议审判委员会驳回范春华、黎清廉、范登欢等被告人和各被害人的上诉,保留初审判决中所判处的刑罚和损害赔偿规定。具体,审判委员会宣判 被告人范春花被判有期徒刑24个月,监外执行; 黎清廉24个月有期徒刑,监外执行;范登欢被判15个月徒刑,监外执行;黎文贤被判15个月徒刑,监外执行。

检察院还建议审判委员会受理被告人阮文卿的上诉,判处阮文卿有期徒刑30个月,监外执行。

此外,阮文卿、 范春花、黎清廉、范登欢、黎文贤等被告人在刑罚执行期满后一年时间内禁止担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职务,并 对受害人赔偿全部财产损失。

复审法院已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本着司法改革精神进行审理,体现了越南党和政府的人道主义精神。 (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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