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国家主席办公厅12月1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国家主席有关《投资法中有条件的投资经营行业名录修改补充法》、《拍卖法》、《宗教法》等三部重要法律的主席令。上述法律此前已获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投资法中有条件的投资经营行业名录修改补充法》中将一些不必要的产业除名,为企业进入市场排除各类障碍,降低经营成本,确保公民的自由经营权,与此同时补充一些产业,以维护国防安全,国家治安秩序,社会道德,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满足新形势下企业经营管理的实践。
关于《拍卖法》,司法部副部长阮庆玉表示,这部法律把拍卖各流程明确分开,确保拍卖公开透明,同时进一步细化直接或间接参与竞拍相关规定,补充网上拍卖形式,从而最大限度遏制串标现象。此外,该法律还补充一些新规定,符合越南实际情况和满足一体化进程。
《拍卖法》共有8章81条,2017年7月1日起生效。其中第80条第4款有关拍卖费用及财政制度的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宗教法》越南内务部副部长阮仲承表示,这部法律共有9章68条,进一步细化2013年版《宪法》第24条规定,即“每一个人都享有宗教或宗教信仰自由权的权利,有参加或不参加某一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所有人的权利,是不分国籍,不限年龄,不拘性别的。
政府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裴青何表示,较《宗教法案》相比,《宗教法》有12个新看点,贯彻落实2013年版《宪法》精神,明确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属人权而不属公民权益,确保组织个人参与宗教活动的权利,避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等。该法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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