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伤残军人与烈士日77周年:越南国家主席签发赠送慰问品的决定

6月25日,根据政府总理2024年6月18日第436/TTr-TTg号呈文中的建议,越南国家主席苏林签署了第590/QĐ-CTN号决定,其中决定在今年越南伤残军人与烈士日77周年(1947年7月27日至2024年7月27日)之际赠送慰问品一事。

资料图:宣光省共青团团员看望慰问英雄母亲。图自越通社
资料图:宣光省共青团团员看望慰问英雄母亲。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6月25日,根据政府总理2024年6月18日第436/TTr-TTg号呈文中的建议,越南国家主席苏林签署了第590/QĐ-CTN号决定,其中决定在今年越南伤残军人与烈士日77周年(1947年7月27日至2024年7月27日)之际赠送慰问品一事。

具体为,包括正在领取每月优待津贴的越南英雄母亲和在2024年7月28日前已获得越南英雄母亲称号但尚未完成领取每月优待津贴手续的人员;正在领取每月优待津贴、病残率81%及以上的病残军人;正在领取每月优待津贴的参加抗战期间感染化学毒剂、身体损伤比例81%及以上的人员;正在领取每月抚恤金的烈士亲属在内革命有功人员将获得每份价值60万越盾的慰问品。

包括对革命有功的人员赠送每人30万越南盾的礼物,包括正在享受每月优待津贴、身体损伤比例80%以下的病残军人;正在领取每月优待津贴的参加抗战期间感染化学毒剂、身体损伤比例80%以下的人员;负责祭祀无亲人的烈士的人员在内的革命有功人员将获得每份价值30万越盾的慰问品。

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总理、国家主席办公厅主任、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部长、财政部部长和有关国家机关负责执行本决定。(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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