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芹苴市——3月20日,越南芹苴市平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黎明体利用民主自由权侵害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一案。
根据公诉书,自2018年3月至8月,黎明体在社交网脸书(Facebook)注册账户“Le Minh The”,并利用其账户参加网络活动。期间,其经常用自己的账户直播许多关于社会问题的不实内容,并对部分虚假内容进行宣传,诬陷党和国家,破坏人民群众团结,分裂党、国家和人民,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此外,被告人黎明体还歪曲历史真相,否定革命成就,赞扬旧政权,侮辱党和国家领导人。黎明体还伙同国内外部分反动分子勾结进行虚假宣传,诬陷党和国家,煽动聚会游行和暴乱。黎明体的行为已侵害国家利益,侵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给当地的治安秩序造成了消极影响。
审判委员会以“利用民主自由权侵害国家利益以及组织和个人合法利益罪”判处被告人黎明体有期徒刑两年。(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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