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届东盟外长会议: 越南领导积极与各国领导举行双边会见

越通社驻印度尼西亚记者报道,政府副总理、外交部长范家谦在出席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东盟相关系列会议期间,分别与各国领导举行了多场双边会见。 

越通社驻印度尼西亚记者报道,政府副总理、外交部长范家谦在出席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东盟相关系列会议期间,分别与各国领导举行了多场双边会见。  

7月21日,政府副总理、外交部长范家谦会见了中国外长杨洁篪。在友好的气氛中,双方就两国关系和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真诚和坦率地进行交换意见。       

双方强调十分重视两党、两国的睦邻友好和全面合作关系,这有助于地区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 两位领导就加强两国今后合作关系的措施交换意见,其中包括今年两国高级领导互访和会见的筹备工作,加强两国各部门和各地方的合作以及两国人民的友好交流等。      

双方对东盟高级官员与中国会议就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 DOC) 指针案文达 成共识给予高度评价,把其视为维护东海和平、稳定和加强东盟与中国之间的互相信任的重要开局。政府副总理、外交部长范家谦强调,双方应遵守两国领导人关于东海问题所达成的共识,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与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海上分歧,恪守《东海各方行为宣言》、面向《东海行为规则》。      

当天下午,政府副总理、外交部长范家谦会见了澳大利亚外交部长 陆克文(Kevin Rudd)。双方一致认为,务必在2010—2013年阶段越南—澳大利亚行动计划框架内继续展开务实合作。澳大利亚外长 陆克文 还高度赞赏东盟和中国已通过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指针案文。      

之前,7月19日,我国政府副总理、外交部长范家谦会见了菲律宾外长阿尔伯特·罗萨里奥(Albert Del Rosario)。 关于东海问题,双方一致同意在东盟框架内继续紧密配合,同时强调了尊重和充分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必要性;双方共同表示欢迎东盟—中国就推动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面向《东海行为规则》问题重新召开了高级官员会议。  

 

按计划,7月22日,政府副总理、外交部长范家谦将分别与美国、俄罗斯、加拿大和日本等各国外长举行双边会见。(完)

更多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图自越通社

第57-NQ/TW号决议:胡志明市完善电子法院模式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正在大力推进电子法院模式的完善,将其视为在国家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提高司法活动效能、更好地为人民和企业提供服务,以满足解决大量且日益复杂的案件要求的核心解决方案。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会见欧盟委员会(EC)国际海洋治理与可持续渔业司司长费尔南多·安德烈森·吉马良斯。图自越通社

范明政总理会见欧盟委员会打击IUU捕捞检查团

3月19日下午,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在河内会见了由欧盟委员会(EC)国际海洋治理与可持续渔业司司长费尔南多·安德烈森·吉马良斯率领、赴越南进行第五次关于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IUU)捕捞检查的欧盟委员会检查团。

会议现场。图自越通社

推动2026-2030年老越合作走深走实、提质增效

据越通社驻老挝记者报道,3月19日上午,老越合作委员会在万象召开会议,贯彻越老政府间双边合作委员会第48次会议成果,旨在落实2026-2030年阶段合作协定和2026年合作计划协定,为两国特殊关系创造战略性突破。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主持召开外交部3月例行记者会。图自越通社

外交部例行记者会:越南重申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一贯政策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在19日下午举行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就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USCIRF)在最近年度报告中建议将越南列入宗教自由“特别关注国”名单一事回答记者提问。范秋姮表示,越南坚决反对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2026年年度报告中的评价。这些评价是基于针对越南的恶意证据,是不客观、不准确的。

越南国防部部长潘文江大将与中国国防部长董军上将参观“海上胡志明小道”遗迹。图自越通社

越中第十次边境国防友好交流活动圆满结束

3月19日,越南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书记、国防部部长潘文江大将与中国国防部长董军上将以及两国国防部代表团共同参观了“海上胡志明小道”遗迹和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

古巴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国家主席米格尔·迪亚斯-卡内尔·贝穆德斯会见越南Agri-VMA公司代表。图自越通社

古巴高度评价与越南的稻米生产合作

古巴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国家主席米格尔·迪亚斯-卡内尔·贝穆德斯高度评价越南Agri-VMA公司在古巴比纳尔德里奥省洛斯帕拉西奥斯县开展的稻米生产项目。

资料图。图自越通社

越南通过新机制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着力实现全民持房目标

越南政府日前发布了若干细化《住房法》中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规定相关法令的合并文件。此举对进一步完善法律框架,解决瓶颈问题,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动力,满足优抚对象、低收入人群以及武装力量等群体对住房的迫切需求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