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第十四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3月21日上午对越南《渔业法》(修正案)进行深入讨论。
会议听取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阮春强作政府关于《渔业法》(修正案)的呈文,其中指出,2003年《渔业法》未能满足迅速发展的越南渔业的需求。据悉,有关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及其管理规划、渔业资源研究、水产养殖活动和放生活动的管理、渔业捕捞许可管理、渔船登记、渔检等的规定须进一步修改补充。
《渔业法》(修正案)设有八章100条。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对该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并一致同意,《渔业法》的修改补充将有助于提高渔业相关法律政策的效率和效力,实现越南渔业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为从事渔业的组织和个人创造便利条件,从而满足国内外市场的要求。
有代表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应将水产远洋捕捞和养殖发展政策与海洋岛屿主权和国防安全保护工作相结合是极为必要的。与此同时,应特别关注加大科学技术在渔业发展的应用力度,为实现渔业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渔业法》(修正案)补充有关渔检力量的规定(第六章),其中明确规定渔检力量的的职能、任务、权限、责任范围等。与会代表认为,渔检力量的职能和任务是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维护海上作业秩序等。与会代表纷纷对有关渔检的规定提出意见。
同一天下午,国会常委会召开闭幕会。(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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