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刚发布第24/2022/NĐ-CP号法规,对成立外商直接投资的中专、大专分支机构的条件作出补充和修改。
根据新规定,外商直接投资的中专、大专分支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允许设立外商直接投资的中专、大专分支机构的至少25%用地面积和投资资金。具体的是,职业教育中心的最低用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中专的最低用地面积分别为1万平方米(市区)和2万平方米(郊区);高等院校用地面积分别为2万平方米(市区)和4万平方米(郊区)。对于投资资金,职业教育中心投资资金不低于50 亿越盾;中专的投资资金至少500 亿越盾;大专的投资资金 1000 亿越盾。
在各省、直辖市设立外商直接投资中专、大专分支机构的地点与外商直接投资的中专、大专的总部不同。 (完)
根据新规定,外商直接投资的中专、大专分支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允许设立外商直接投资的中专、大专分支机构的至少25%用地面积和投资资金。具体的是,职业教育中心的最低用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中专的最低用地面积分别为1万平方米(市区)和2万平方米(郊区);高等院校用地面积分别为2万平方米(市区)和4万平方米(郊区)。对于投资资金,职业教育中心投资资金不低于50 亿越盾;中专的投资资金至少500 亿越盾;大专的投资资金 1000 亿越盾。
在各省、直辖市设立外商直接投资中专、大专分支机构的地点与外商直接投资的中专、大专的总部不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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