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 ——对于得乐省枪击案,越南公安部发言人苏恩苏中将表示,6月23日,得乐省公安厅安全调查机关决定起诉“反对人民政权,隐瞒罪犯,不举报罪犯和组织,为他人非法出入境或提供居留越南的中介服务”案件。
与此同时,安全调查局已决定以“进行恐怖行为,反对人民政权罪”(依照2015年刑法第113条)对75名嫌进行起诉;以“不举报罪犯罪”(依照2015年刑法第390条)对7名嫌犯进行起诉;以“隐瞒罪犯罪”(依照2015年刑法第389条)对1名嫌犯进行起诉;以“为他人非法出入境或居留越南提供中介服务罪”(依照2015年刑法第3489条)对1名嫌犯进行起诉
苏恩苏中将还表示,截至目前,有关机关共收缴大量枪支、手榴弹、子弹、爆炸物、刀和其他作案工具。 根据目前得乐省的情况,苏恩苏中将表示,以公安力量快捷、高效的措施和当地居民的支持,在案件发生2天后,案件发生地情况基本稳定,截至目前已抓获几乎所有涉案对象和收缴大量武器爆炸物和作案工具。在政府的大力指导下,西原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参与下,目前得乐省乃至西原地区各省的组织和个人活动恢复正常,局势稳定,安全秩序得到保障。
公安部表示,这是反对人民政权,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恐怖案件,犯罪行为残暴、毫无人性。公安机关掌握了大量证据证明案件还拥有国外部分组织和个人的支持,甚至还派遣人员从国外非法入境越南以策划和实施恐怖袭击。有关机关正继续进一步调查,将按照越南法律的规定严处。希望在案件调查和处理乃至打击恐怖斗争中获得各国、国际友人的积极配合,提供援助和与越南保持紧密的配合。(完)
与此同时,安全调查局已决定以“进行恐怖行为,反对人民政权罪”(依照2015年刑法第113条)对75名嫌进行起诉;以“不举报罪犯罪”(依照2015年刑法第390条)对7名嫌犯进行起诉;以“隐瞒罪犯罪”(依照2015年刑法第389条)对1名嫌犯进行起诉;以“为他人非法出入境或居留越南提供中介服务罪”(依照2015年刑法第3489条)对1名嫌犯进行起诉
苏恩苏中将还表示,截至目前,有关机关共收缴大量枪支、手榴弹、子弹、爆炸物、刀和其他作案工具。 根据目前得乐省的情况,苏恩苏中将表示,以公安力量快捷、高效的措施和当地居民的支持,在案件发生2天后,案件发生地情况基本稳定,截至目前已抓获几乎所有涉案对象和收缴大量武器爆炸物和作案工具。在政府的大力指导下,西原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参与下,目前得乐省乃至西原地区各省的组织和个人活动恢复正常,局势稳定,安全秩序得到保障。
公安部表示,这是反对人民政权,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恐怖案件,犯罪行为残暴、毫无人性。公安机关掌握了大量证据证明案件还拥有国外部分组织和个人的支持,甚至还派遣人员从国外非法入境越南以策划和实施恐怖袭击。有关机关正继续进一步调查,将按照越南法律的规定严处。希望在案件调查和处理乃至打击恐怖斗争中获得各国、国际友人的积极配合,提供援助和与越南保持紧密的配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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