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给予劳动荣军社会部党组干事会纪律处分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于4月2日至3日在河内召开第39次会议。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
建议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给予劳动荣军社会部党组干事会纪律处分 ảnh 1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于4月2日至3日在河内召开第39次会议。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

在本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职业教育总局原党委书记、总局长阮红名撤销党内一切职务。

给予职业教育总局党委(2010-2025年,2015-2020年任期);总局党委原委员、副部长阮玉飞,总局党委原书记、总局长杨德麟,劳动荣军社会部财政计划司党支部书记、司长范光凤等个人警告处分。

给予劳动荣军社会部党委常委会(2015-2020年任期),职业教育总局党委书记、总局长张英勇谴责处分。

中央委员会同时建议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对劳动荣军社会部党组干事会(2011-2016,2016-2021年任期),原越共中央委员、劳动荣军社会部党组书记、部长陶玉容,原越共中央委员、原劳动荣军社会部党组书记、部长范氏海传,原越共中央委员、原劳动荣军社会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黄文子等个人给予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昆嵩省人民法院党组干事会(2020-2025年任期);昆嵩省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都氏金书警告处分。

给予昆嵩省党组干事会成员、副院长阮进增谴责处分。

会议审议了建议对广义、永福、德乐和平福等省党委一些违纪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报告。

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给予黎曰储(原越共中央委员、原广义省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范黄英(永福省委常务副书记),尹有龙(原得乐省委委员、卫生厅党委书记、厅长),邓家勇(原得农省委委员、建设厅党委书记、厅长),麻璃福(原平福省委委员、省委民运部常务副部长)等个人进行审议并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同时还对其他重要内容进行审议。(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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