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平阳省部分领导干部给予纪律处分

政治局决定给予2015-2020年任期平阳省委常委会警告处分;书记处决定给予2016-2021年任期平阳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警告处分。政治局提请中央委员会审查并对陈文南给予纪律处分。
对平阳省部分领导干部给予纪律处分 ảnh 1平阳省委书记陈文南。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6月18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主持召开政治局、书记处会议,旨在审查并对2015-2020年任期平阳省委常委会、2016-2021年任期平阳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和部分平阳省领导、原领导干部给予纪律处分。

对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进行讨论后,政治局、书记处认为2015-2020年任期平阳省委常委会、2016-2021年任期平阳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管理松懈,让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在土地管理使用、资金和公共财产使用中违反了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规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国家预算严重损失。

对于部分个人,书记处也认为,作为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第十四届国会代表团团长,陈文南在2015-2020年任期平阳省委常委会的缺陷和违法行为承担“一把手”主体责任。

范文景在担任平阳省委常务副书记和陈清廉在担任平阳省委副书记、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期间已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主张,在对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违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平阳省委委员、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青竹和平阳省委委员、监察委员会主任陈春林对上述的违法违规案有关联。

平阳省的上述集体和个人的违法行为系十分严重,对党和国家的财政预算造成巨大损失,对当地党部和政府的声誉产生不良影响,引起社会不满。

政治局决定给予2015-2020年任期平阳省委常委会警告处分;书记处决定给予2016-2021年任期平阳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警告处分。

政治局提请中央委员会审查并对陈文南给予纪律处分。

书记处决定给予范文景、陈清廉、阮青竹和陈春林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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