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原越南交通运输部长丁罗升、副部长阮鸿长及其同案犯因涉嫌丁玉系收取胡志明市-中梁高速公路过路费7250亿越盾(约合3152万美元)案件被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下达起诉书。
此前,公安部调查警察局对在安庆集团股份公司、九龙总公司和相关单位发生的涉及胡志明市-中梁高速公路收费招标中“违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和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损失浪费”案件下达起诉书并发布调查终结报告。
根据起诉书,丁罗升是此案主谋。
在胡志明市-中梁高速公路收费招标中,丁罗升对九龙总公司总经理杨俊明提出“异常”的指示要求,出于个人目的,推荐丁玉系的公司,即安庆公司和庆安公司参加招标,虽然这些公司没有满足招标条件但仍然顺利中标,进而非法侵吞胡志明市-中梁高速公路过路费。
胡志明市-中梁高速公路投资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因此,高速公路收费资金是国有资产。
根据起诉书,丁罗升的行为足以构成“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损失浪费”罪,在此案中承担主要责任,必须严格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