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建设:对越南信息传媒部党组和越南水泥工业总公司党委副书记陈越胜给予违纪处分

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7月10日在河内主持召开会议,对越南信息传媒部党组与相关人员及越南水泥工业总公司党委副书记陈越胜给予违纪处分。
党政建设:对越南信息传媒部党组和越南水泥工业总公司党委副书记陈越胜给予违纪处分 ảnh 1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7月10日在河内主持召开会议,对越南信息传媒部党组与相关人员及越南水泥工业总公司党委副书记陈越胜给予违纪处分。

1.中央书记处认为,信息传媒部党组违犯党的组织原则,违反民主集中制和相关工作制度及程序,失职失责、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导致信息传媒部和越南电信运营商Mobifone公司在该公司收购全球视听股份公司(AVG)95%股份项目中严重违反项目立项、审批和实施的相关规定,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以及让部分领导在履行职责时严重违规和特别严重违规,没有及时领导和指导政府监察总署有关该项目的结论。

信息传媒部党组的违反行为是十分严重的,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严重影响Mobifone公司运营活动和股份化进程以及信息传媒部及信息传媒部党委的名誉,引起舆论的不满。

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违纪违规党员和党组织进行纪律处分的第263号规定,中央书记处决定对越南信息传媒部党组(任期2011-2016年)给予警告处分。

2. 中央书记处同时认为,在担任越南水泥工业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和河仙1号水泥股份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期间,陈越胜已违反民主集中原则, 违反该总公司的章程和原则,签发和组织实施关于越权干预经营管理的规定;违犯《企业法》、《招标法》以及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陈越胜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十分严重的,对企业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引起舆论不满以及影响越南水泥工业总公司及其党委的名誉。

根据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和后果以及根据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违纪党员实施纪律处分的102号决定,中央书记处决定撤销陈越胜的中央企业党委委员和越南水泥工业总公司党委委员的职务。(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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