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民事诉讼法》保障公民权益

在越南第13届国会第9次会议上,《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讨论。这是法律规范文本系统中直接关系人民日常生活的重要法律。
在越南第13届国会第9次会议上,《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讨论。这是法律规范文本系统中直接关系人民日常生活的重要法律。

草案由国会责成最高人民法院主持起草。草案旨在继续体制化国家关于司法改革的主张,其中包括革新审判庭组织工作,进一步明确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的地位、权限和责任。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保护公民权益

国会代表一致认为,在目前情况下,修改该法是必要的,并满足承认、尊重、保障人权、公民权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优先为人民维护公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创造便利。

草案受到国会代表关注的新亮点是就法院不能因没有法律规定而拒绝受理案件做出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述原则旨在保障体制化宪法的规定。

何静省国会代表陈进勇说:“这项补充规定十分重要,并符合民事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趋势。这项规定具体化了2013年版《宪法》,保护公理权、人权、公民权和机关、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

越南司法部部长、广平省国会代表何雄强进一步解释说:“通过就直接关系《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民事法》(修正案)征集人民意见,中央各省及中央直辖市绝大多数部门和团体都支持规定法院不能因没有法律规定而拒绝受理案件的观点。这项规定符合宪法规定。法院的使命是行使司法权。法院是在民事和商务关系中维护公理的地方。”

越南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法治国家。国家保护人民所有的正当权益。人民的正当要求要得到职能机关解决。

迈出新步伐,符合国际法

该草案的另一个重要新亮点是案例规定。案例是各级法院需要研究应用的标准范例。案例既有法理价值,又有强制准则性。

长久以来,法院只按照宪法和法律审理案件,因此缺乏有关没有法律规定案件的案例。

国会代表强调,案例规定被列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是迈出的新步伐,符合目前国际趋势。

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隆安省国会代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起草委员会主任张和平说:“案例关系到法律保护,因此,要切实制定。我们正对曾审理的终审判决书中具有标准范例性的案例进行审核,以统一使用,并将其作为案例。我们正制定案例规程。我们将成立案例审定委员会。该委员会通过后才呈交最高人民法院委员会评估,最后呈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颁行案例。”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越南第13届国会第9次会议上首次提交国会提供意见。因此,其中很多内容将会有不同意见,甚至要求取消草案中的某个内容。问题在于如何让草案更严谨并具有可行性。选民们期待本次会议结束后,起草委员会进行意见汇总、整理,以继续完善并呈交国会下次会议审议批准。(来源:《越南之声广播电台》)(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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