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总理圆满结束对越南进行的正式访问

8月24日,澳大利亚总理斯科特•莫里森已圆满结束对越南进行的正式访问。澳总理此访是应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邀请从8月22日至24日进行的。
澳大利亚总理圆满结束对越南进行的正式访问 ảnh 1阮春福总理与斯科特•莫里森出席两国多项合作协议和文件的签署仪式。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824日,澳大利亚总理斯科特•莫里森已圆满结束对越南进行的正式访问。澳总理此访是应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邀请从822日至24日进行的。

访越期间,澳大利亚总理斯科特•莫里森与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举行会谈、共进工作早餐,会见越南国会主席阮氏金银,礼节性会见国家副主席邓氏玉盛,出席越澳两国企业会晤等。

值此机会,澳大利亚总理斯科特•莫里森前往胡志明主席陵墓敬献花圈,并入陵瞻仰胡志明主席遗容,参观胡伯伯高脚屋,探访越南人民军二号二级野战医院,参观F1河内赛程项目等。

在各场会晤中,双方对越澳关系近年来呈现强劲、活跃和务实发展感到满意,并认为两国合作潜力仍然巨大。双方已发表越澳联合声明,再次强调促进两国关系迈上新高度的承诺。

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加强经济合作战略,目的是成为彼此十大贸易伙伴之一,将双向投资额增加一倍,促进举办越澳经贸合作伙伴第一次部长级会议,旨在深化双边经贸投资合作,扩大能源安全合作和抓好数字技术时代带来的机会。

双方对纪念《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成立协议》签署10周年表示欢迎,承诺合作确保《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顺利展开。

双方将进一步加强知识和革新等领域中的合作,承诺通过减少塑料垃圾保护海洋环境,促进可持续渔业活动。双方承诺将加强在这些领域中的合作。

双方承诺将在遵守国际法、各国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继续建设开放、包容、繁荣与安全的地区结构。两位总理再次强调了东盟的核心作用及由东盟主导的地区结构的重要性。

双方强调维护海上航行和飞越自由与安全,尊重国际法和维持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等的重要性。两位领导呼吁有关各方保持克制,避免采取可能使紧张局势升级的行为。双方再次强调有关各国应通过和平措施解决争端,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同时强调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

值此之际,阮春福总理与斯科特•莫里森出席两国多项合作协议和文件的签署仪式。(越通社-VNA

越通社

更多

越共中央委员、政府副总理梅文政9月16日在中国南宁会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韩正。图自越通社

越中关系进入日益有效务实的新发展阶段

越通社驻华记者报道,在出席第2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CAEXPO)暨2025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CABIS)框架,越共中央委员、政府副总理梅文政9月16日在中国南宁会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韩正。

保障能源安全的战略思维。图自越通社

第70号决议:保障能源安全的战略思维

9月16日上午,中央政策与战略委员会主任阮青毅就政治局于2025年8月20日颁发关于《越南国家能源安全战略2030年的目标和2045年的愿景》的第70-NQ/TW号决议作了专题报告。

越南公安部长梁三光大将与俄罗斯联邦总统助理、国家海事委员会主席尼古拉·帕特鲁舍夫。图自越通社

进一步巩固越俄安全领域合作

9月16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公安部长梁三光大将在河内会见了俄罗斯联邦总统助理、国家海事委员会主席尼古拉·帕特鲁舍夫。

第59号决议:融入国际体系助推越南迈入新时代

第59号决议:融入国际体系助推越南迈入新时代

9月16日上午,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外交部代部长黎怀忠在全国贯彻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各项决议的会议上作专题报告指出,第59号决议的出台是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越南融入国际体系的历史性转折点,确立了融入国际体系是越南坚定迈入新时代的战略动力。

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阮辉进出席东盟检察长会议。图自保护法律报

越南积极同东盟携手打击跨境犯罪

9月15日,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阮辉进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与印度尼西亚、文莱、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等9个东盟成员国的总检察长共同签署联合声明,推动在打击跨境犯罪方面的合作。

越马旅游推介活动在胡志明市举行。(图片来源:马来西亚旅游促进局)

培育和维护越马友谊

越南和马来西亚都是东南亚国家,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始于数个世纪前。这种良好的合作关系克服了地区风风雨雨的种种困难,成为两国共同的骄傲,为两国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出席会议并发表指导性讲话。图自越通社

越共中央总书记: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决议,将为实现发展突破注入新的强劲推动力

在会议上发言时,苏林总书记明确指出,第59号决议及第70、71、72号三项决议贯穿始终的精神是:从“颁布方针”迅速转化为“执行管理”,以人民和企业为中心,以实际成效为衡量标准。各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责任将决议内容转化为日常工作、具体的行动计划,明确资源、期限、可量化指标,并进行监督与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