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开庭审理杀害越南船员一案

韩国大邱市法院刑事支院2月17日开庭审理杀害越南船员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7名印度尼西亚籍船员10至25年不等有期徒刑。
韩国法院开庭审理杀害越南船员一案 ảnh 1杀害越南船员的三名被告人(图片来源:Yonhap News)

越通社首尔——越通社驻韩国记者报道,韩国大邱市法院刑事支院2月17日开庭审理杀害越南船员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7名印度尼西亚籍船员10至25年不等有期徒刑。

根据起诉书,法院以故意杀人和隐藏尸体罪判处这起案件两名主谋20至25年有期徒刑。其他四名同犯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另一名同犯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2015年8月2日5时30分,在韩国独岛(日本称竹岛)以东南约94公里海域的一艘渔船上,一名船舶领班越南籍船员被上述7名被告人使用凶器打击头部致死,尸体被仍到海里去。

调查结果显示,4年在渔船上一起打工时,船舶领班和船员之间遇到文化、语言不沟通问题,导致矛盾发生。这是上述被告人实施这一报仇行为的原因。这些被告人都已承认其犯罪行为。

获悉,事故发生时,船上共有35名船员,其中韩国人7名,印度尼西亚人9名,越南人11名和菲律宾人8名。据韩国海警2015年8月4日向越南驻韩国大使馆发布的通知,遇难者名字为黎光辉,1981年出生。(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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