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石煽动颠覆人民政府罪案件二审宣判 维持一审有期徒刑12年的判决

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3月24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德石煽动颠覆人民政府罪的刑事案件,并当庭裁定,维持一审对陈德石的有期徒刑12年判决。
陈德石煽动颠覆人民政府罪案件二审宣判 维持一审有期徒刑12年的判决 ảnh 1被告人陈德石在法庭上受审。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3月24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德石煽动颠覆人民政府罪的刑事案件,并当庭裁定,维持一审对陈德石的有期徒刑12年判决。

12月15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煽动颠覆人民政府罪”为由对陈德石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陈德石生于1952年6月19日,乂安省演州县演新乡人,是自由职业者。

从2013年3月至2017年7月,陈德石与其同伙成立“民主兄弟会”,利用争取“民主”、“人权”、“民事社会”的斗争来隐瞒煽动颠覆政府的目的;与国内外非法组织勾结,等到适当的时候将公开与政府对抗,改变越南的政治体制,其后推翻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公安部调查安全机关以“煽动颠覆人民政府罪”对陈德石与同伙作出起诉决定。

虽然陈德石已承诺放弃“民主兄弟会”,不再继续煽动颠覆人民政府,但是他仍怀着犯罪的决心,继续举行破坏越南政府的活动。

从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3月2日,陈德石在社交网脸书(Facebook)上刊登歪曲经济、政治社会事实和诽谤与诬蔑越南党和国家领导的文章。

审判委员会认为,此案属于特别严重的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特别危险,犯罪时间长(自2013年至2020年3月)。

河内市最高人民检察院代表认定,被告人陈德石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破坏由越南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思想基础的统一性,降低人民群众对越南国家的政治制度的信任,威胁到人民政府的执政基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等。

依照2015年《刑法》第109条第1款、第51条第1款s点和第2款、第52条第1款h点、第43条和第122条等条款的规定,审判委员会以“煽动颠覆人民政府罪”为由,对陈德石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服刑期满后继续执行3年管制。(完)
越通社

更多

与会代表。图自越通社

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完善适应两级地方政府体制的司法活动相关规定

11月4日上午,国会听取关于以下法案的呈文和审查报告: 《建设法(修正案)》,《地质与矿产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农业与环境领域若干法律修正、补充法》,《税收管理法(修正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节约与反浪费法》,《民事判决执行法(修正案)》,《司法鉴定法(修正案)》以及《反腐败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签署仪式现场。图自越通社

西宁推动与柬埔寨三省的经贸往来

11月3日上午,越南西宁省与柬埔寨三省——斯瓦伊列、波罗勉、特本克蒙在西宁市举行会议,旨在进一步加强两国地方间的团结友谊关系,推动多领域的全面合作。

越南文化体育与旅游部《文化艺术杂志》总编辑黄河。图自越通社

征求对越共十四大文件草案的意见:发挥越南文化和人民的力量

越南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草案正受到全国各级政府、各阶层人民、知识分子、文艺工作者、研究者和管理人员的广泛关注与积极建言。其中,文化领域被视为一个重要亮点,充分体现党在新时期对越南人和越南文化的理论思维和战略导向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