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驻澳大利亚大使:中国在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问题上的辩解不具可信性

越通社驻悉尼记者报道,《澳大利亚人报》(The Australian)6月17日刊登越南驻澳大利亚大使梁青毅撰写题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各国行为的界限”文章

越通社驻悉尼记者报道,《澳大利亚人报》(The Australian)6月17日刊登越南驻澳大利亚大使梁青毅撰写题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各国行为的界限”文章,其中强调,中国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非法安放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是加剧东海紧张局势的挑衅行动,侵犯了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越南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违反了中国与东盟各国2002年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威胁航行自由和本地区和平与安全。

梁青毅大使明确指出,中国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安放在距离越南基线120至150海里这一行动无疑侵犯了越南的合法权利,不顾国际法。中国认为,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安放位置属于“由中国管辖”的黄沙群岛毗连区,距离知尊岛17海里。然而,中国故意忽略三个重要事实。其一,越南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历史证据,证明越南至少从十七世纪持续地、有效地行使对黄沙群岛的主权。其二,1974年,中国使用武力非法侵占越南黄沙群岛。越南从未承认中国对越南黄沙群岛的非法侵占并一再强调越南对黄沙群岛拥有主权。其三,中国“历史性权利”主张完全不符合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梁大使表示,中国在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问题上的辩解不管从实际角度还是法律角度上看都不具可信性。梁青毅大使谴责中方故意撞击并使用高压水炮喷水攻击越南民事船、撞沉本来比中国船小很多倍的越南渔船等挑衅行为。他表示,中国上述行动是无法接受的,违反被现代国际关系广泛承认的各项准则。梁青毅大使强调,越南一向希望同中方合作,在国际法、平等相待的基础上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

从2014年5月初,中国公然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搬到越南海域并出动数十艘武装船、军舰和飞机为其护航,并在完全属于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里深处安放上述石油钻井平台。中国舰船以咄咄逼人的态度,使用高压水炮攻击或主动直接撞击越南公务船和民事船,造成越南多艘船只受损和多人受伤。中国舰船连续包围、控制、追赶越南渔船,甚至打伤、威胁越南渔民的的生命安全。最近,中国11209号舰船已撞沉越南岘港市渔民正在越南黄沙群岛海域传统渔场进行正常捕捞作业的90152号渔船。

到2014年5月末,中国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搬到北纬15度33.38分东经111度34.62分坐标位置,即距离越南黄沙群岛知尊岛以东东南方向25海里,距离其原来位置以东东北方向23海里,继续侵犯越南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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