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于近日已颁布关于刺激越南太阳能发电发展的机制的第13号决定。
该规定适用规定使用对象为在越南发展太阳能发电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其他有关的组织和个人。
关于从各太阳能并网发电项目购电的责任,购电方负责购买全部项目生产的电量并与国家电网并网发电,确保符合于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和电力系统运行规定。
太阳能并网发电项目购电合同期限为自商业运行起20年。该期限满后,购电合同延期或签署新合同需按照现行法律规定。
关于屋顶太阳能发电系统,能向购电方——越南电力集团或在不使用越南电力集团电网的情况下能向其他个人和组织出售全部或一部分电量。
越南电力集团或其授权成员单位按照现行规定的购电电价来购买屋顶太阳能发电系统生产的电量,若不是越南电力集团或其授权成员单位,双方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来确定购电价格和达成购电合同。
该决定将于2020年5月22日生效。(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