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人邓清平(原越南国家银行副行长)、何迅福(原国家银行监测组组长、国家银行隆安省分行原副行长)、范世遵(原监测组副组长)、黎文青(国家银行隆安省分行原总监)和吴文清(原监测组成员)均被指控“缺乏责任感造成严重后果罪”。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还传唤范功名(建设股份商业银行原董事长)、潘成梅(建设股份商业银行原总经理)、越南国家银行代表、越南国家银行隆安省分行代表等有相关权利和义务的近20人出庭。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被告人何迅福、黎文青、范世遵和吴文清是国家银行在VNCB设立的监测组的成员,负责监测VNCB的运作活动,包括监测价值50亿越盾以上的交易。然而,上述被告人在其职不尽其责,让范功名及其同犯有机会骗取银行钱款。公诉书指控被告人何迅福和范世遵在造成经济损失余3.45万亿越盾中负有责任,黎文青在造成经济损失近6.6万亿越盾中负有责任,而吴文清在经济损失余10万亿越盾中负有责任。
被告人邓清平负责国家银行直属银行检查监督机关和法制司,帮助行长指导政府第254号提案中规定的6家弱势银行的结构调整工作。在VNCB发生的案件中,被告人邓清平失职失责,没有正确地实施大信银行(VNCB的前身)结构调整方案,决定准许被告人范功名及其同犯参加管理,为他们实施不法行为创造条件,导致银行经济损失15万亿越盾以上。
按计划,本案一审将于6月29日结束。(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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