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副部长陈红河在会议上发表讲话时强调,2015年,除了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政策与法律展开落实监管检察与监督之外,地质与矿产总局应重视各家企业矿产开采监管工作,避免国家资源流失现象。
另一方面,对关于《矿产法》实施细则的第15号决定书进行审核,在矿物分散区域内、不进行采矿权招标拍卖活动的区域进行划定;展开落实《矿产法》及实施细则文件,旨在加强矿产管理工作力度;同时关注地质矿产管理工作。
2014年,地质与矿产总局将23份报告递交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审议通过,收入总额近1370亿越盾。目前,该总局对47份报告进行审议,预计收入将达7000亿越盾。
此外,矿产地质基本调查工作已取得许多可喜成果。最突出的是,越南地质与矿产总局同日本洞窑协会联合公布在孔驽(Krong No)和得农等地方的火山是具有科学和审美价值的火山系统,并是东南亚最长的火山。另外,在太平省前海沿海地区发现煤炭资源,储量达近14.6亿吨。(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