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与会代表对是否取消县级监察员问题仍存在异议

4月18日下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就《监察法》修正案提出意见。值得注意的是,是否取消县级监察员这一问题仍存在异议。
越南国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与会代表对是否取消县级监察员问题仍存在异议 ảnh 1会议场景 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4月18日下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就《监察法》修正案提出意见。值得注意的是,是否取消县级监察员这一问题仍存在异议。

越南政府监察总署段洪峰透露,《监察法》修正案强化国家管理机构在组织开展监察活动、监察工作总结等方面的责任。

在行政级别的监察机构体系中,该修正案保留政府监察总署、省监察机构、县级监察机构的组织结构。
有代表认为应撤销县级监察机构,因为县级对监察需求不多而编制较少,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但许多代表对《监察法》修正案中保留县级监察人员机制表示赞成,认为县级监察组织已有较长的形成和稳步发展的历史。保留县级行政监察机构,并为县级人民委员会提供有关监察、惩治和有效预防消极腐败、信访接待、处理投诉举报等的参谋意见是必要的事情。

同时,保留县级监察组织还是为了确保《地方政府组织法》、《投诉法》、《举报法》和《反腐败法》等相匹配,因为这些法律均对县级监察赋予一定的任务和权限。

越南国会主席王廷惠透露,关于按行政级别划分的监察机构体系,有代表认为应保留政府监察、省级督察、县级监察三级组织体系。也有代表认为应取消县级监察制度。这一问题与《至 2020 年的监察部门发展战略和2030年展望》其中提及2种级别的监察组织有关。因此,国会主席王廷惠建议起草委员会和审查机构继续研究征集意见,并继续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

王廷惠建议起草机构继续核查和完善《监察法》相关内容,在该部法律生效之后加强监察部门廉正建设,并提高监察工作效力和效果,进而提升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力。

按照现行的《监察法》规定,共有3种监察形式,包括专项监察、常规监察和突击监察。《监察法》草案取消常规监察形式,其有助于解决重复监察现状。(完)

越通社

更多

苏林总书记:为新发展阶段战略决策做好理论与实践准备

苏林总书记:为新发展阶段战略决策做好理论与实践准备

3月4日上午,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在党中央总部主持召开会议,与各编辑组就开展总结越南共产党领导越南革命100周年(1930—2030年)以及实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40周年相关工作进行部署。苏林强调,这是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任务,旨在为国家到2045年及远景展望至2130年的发展战略决策奠定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推动越南与蒙古国法院合作关系

推动越南与蒙古国法院合作关系

3月4日,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阮文广在河内会见了蒙古国最高法院院长甘佐里格·丹丁(Ganzorig Damdin)一行。

国防部长潘文江赴高平省检查选举准备工作 图自越通社

国会和人民议会选举:国防部长潘文江赴高平省检查选举准备工作

3月4日,由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常委、国防部长潘文江大将率领的国会常务委员会—国家选举委员会监督检查团,在高平省就第十六届国会代表和2026—2031年任期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工作召开监督检查会议。潘文江要求省选举委员会充分发挥基层骨干作用,全面核查选民名单,为选民投票创造最便利条件,确保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越南驻奥地利兼驻斯洛文尼亚大使武黎泰黄参观克尔什科核电站。图自越通社

斯洛文尼亚愿支持越南安全、高效发展核电

据越通社驻欧洲记者报道,越南驻奥地利兼驻斯洛文尼亚大使武黎泰黄近日分别与博扬·库默(斯洛文尼亚环境、气候与能源部长)、卢卡·梅塞茨(劳动、社会事务与平等机会部长)举行会谈,并实地考察了克尔什科核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