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与会代表对是否取消县级监察员问题仍存在异议

4月18日下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就《监察法》修正案提出意见。值得注意的是,是否取消县级监察员这一问题仍存在异议。
越南国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与会代表对是否取消县级监察员问题仍存在异议 ảnh 1会议场景 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4月18日下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就《监察法》修正案提出意见。值得注意的是,是否取消县级监察员这一问题仍存在异议。

越南政府监察总署段洪峰透露,《监察法》修正案强化国家管理机构在组织开展监察活动、监察工作总结等方面的责任。

在行政级别的监察机构体系中,该修正案保留政府监察总署、省监察机构、县级监察机构的组织结构。
有代表认为应撤销县级监察机构,因为县级对监察需求不多而编制较少,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但许多代表对《监察法》修正案中保留县级监察人员机制表示赞成,认为县级监察组织已有较长的形成和稳步发展的历史。保留县级行政监察机构,并为县级人民委员会提供有关监察、惩治和有效预防消极腐败、信访接待、处理投诉举报等的参谋意见是必要的事情。

同时,保留县级监察组织还是为了确保《地方政府组织法》、《投诉法》、《举报法》和《反腐败法》等相匹配,因为这些法律均对县级监察赋予一定的任务和权限。

越南国会主席王廷惠透露,关于按行政级别划分的监察机构体系,有代表认为应保留政府监察、省级督察、县级监察三级组织体系。也有代表认为应取消县级监察制度。这一问题与《至 2020 年的监察部门发展战略和2030年展望》其中提及2种级别的监察组织有关。因此,国会主席王廷惠建议起草委员会和审查机构继续研究征集意见,并继续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

王廷惠建议起草机构继续核查和完善《监察法》相关内容,在该部法律生效之后加强监察部门廉正建设,并提高监察工作效力和效果,进而提升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力。

按照现行的《监察法》规定,共有3种监察形式,包括专项监察、常规监察和突击监察。《监察法》草案取消常规监察形式,其有助于解决重复监察现状。(完)

越通社

更多

越共中央委员会第十四届在大会上亮相。图自越通社

祝贺越共十四大的贺电贺信公告

自大会开幕以来,越南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新增收到339封来自世界各国政党、组织、国际友人和海外越南人社群的贺信贺电。

越共十四大:发展的信心

越共十四大:发展的信心

越通社驻老挝记者报道,老挝媒体于1月22日继续刊登多篇文章,赞扬越南在40年革新开放后所取得的成就。

越南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现场。图自越通社

越共十四大:彰显“以民为本”发展道路的持久生命力

在众多国家寻求平衡政治稳定与发展改革的背景下,越南被评价为一个能够灵活有效实现平衡的典范。这一成功不仅体现在经济增长上,更体现在紧密结合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确保改革与革新符合本国实际的党领导方式中。

越南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河内国家会议中心圆满闭幕 图自越通社

越共十四大:彰显国家新的信心、意志、决心和发展愿景

经过5天紧张、严肃、科学的工作,在秉持“团结—民主—纪律—突破—发展”方针、以对党、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指引下,1月23日下午,越南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河内国家会议中心圆满闭幕,取得圆满成功。

古斯塔夫·埃菲尔大学(Gustave Eiffel)巴黎工程师学院讲师陈黎兴副教授。图自越通社

第57-NQ/TW立号决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战略行动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重大变局,国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科技、创新以及知识经济日益成为决定各国竞争力和国际地位的关键支柱。越南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越共十四大)被寄予厚望,确立重大战略方向,开启国家发展新阶段,其中科技被明确界定为关键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