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1次会议:对许多党组织和党员给予党纪处分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1次会议于10月18日至19日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绣主持会议。
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1次会议:对许多党组织和党员给予党纪处分 ảnh 1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1次会议于10月18日至19日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绣主持会议。

在本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集中审议一些内容并做出结论,具体:

检查委员会已决定对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党组(2016-2021年,2021-2026年任期);黎忠征(岘港市委副书记、市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黄德诗(原市委副书记、市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原人民委员会主席、胡旗明(市委常委、市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席)、陈文绵(原市委委员、市人民委员会党组成员、原副主席)、阮文凤(市委委员、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等继续谴责处分;对吴氏金燕(市委委员、市人民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原卫生局党委书记、原局长) 给予警告处分;对孙室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岘港市委常委会认真反思反省,从中提取经验教训;集中领导和指导及时处理已指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缺点;对有关组织和个人给予纪律处分和追求责任并向中央检查委员会汇报结果。

关于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党委常委会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社科翰林院原干部组织部党支部书记、原代理主任冯玉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中央理论委员会副主席、原社科翰林院党委副书记、原副院长给予警告处分;对范文德(原社科翰林院党委副书记、原副院长、原社科学院院长)、武光仲(原翰林院党委常委、原越南民族学博物馆馆长)、陈明俊(原翰林院党委常委、原干部组织部主任、原社科学院常务副院长)给予谴责处分。

关于教育培训部党组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委员会决定:对梅文贞(教育培训部党委委员、基础设施局局长、原质量管理局局长、2018和2021年国家高中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阮辉鹏(原教育培训部党委常委、原教育培训部党委检查委员会主任、原部监察办公室主任)、陈清洁(教育培训部党委委员、个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陈秀庆(原教育培训部党委委员、财政计划司司长)给予警告处分;对阮有度(教育培训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给予谴责处分。

中央监察委员会建议中央政治局审议,给予教育培训部党组(2016-2021年任期)和原越共中央宣教部副部长、原越共中央委员、原教育培训部党组书记、原教育培训部部长冯春雅给予党纪处分。

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审议和平省委和庆和省委的报告并建议中央书记处对何光颖(原和平省委、原和平省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阮友好(庆和省委委员、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原甘林县委书记、原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和梁豫(原庆和省省委、原甘林县委书记、原县人民委员会主席)给予党纪处分。

会议上,检查委员会还对其他重要内容进行审议。(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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