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1月26日下午,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发布第21次和第22次会议的通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于1月3日、24日和25日在河内陆续召开第21次和第22次会议。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陈国旺主持会议。
会议上,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0次会议上提出原广南省委书记、原广南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书记、原人民委员会主席黎福青;广南省委副书记、广南省党组干事会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丁文秋;广南省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南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副书记、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黄庆全的违纪行为进行审议并给予纪律处分。
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违纪违规党员和党组织进行纪律处分第102号规定,黎福青的违纪行为十分严重,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中央书记处对黎福青给予纪律处分。丁文秋和黄庆全的违纪行为严重,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他们给予警告处分。(越通社-VNA)
会议上,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0次会议上提出原广南省委书记、原广南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书记、原人民委员会主席黎福青;广南省委副书记、广南省党组干事会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丁文秋;广南省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南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副书记、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黄庆全的违纪行为进行审议并给予纪律处分。
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违纪违规党员和党组织进行纪律处分第102号规定,黎福青的违纪行为十分严重,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中央书记处对黎福青给予纪律处分。丁文秋和黄庆全的违纪行为严重,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他们给予警告处分。(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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