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就干部工作作出决定

越共中央政治局2018年3月2日就干部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越共中央政治局就干部工作作出决定 ảnh 1陈国旺同志。(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 —— 越共中央政治局2018年3月2日就干部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免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常务书记、中央理论委员会主席(任期2016-2021年)丁世兄的书记处常务书记、中央理论委员会主席(任期2016-2021年)的职务,以继续进行疾病长期治疗。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国旺担任书记处常务书记。

越共中央政治局就干部工作作出决定 ảnh 2 阮春胜同志。(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院长、中央理论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阮春胜担任中央理论委员会主席(任期2016-2021年)。(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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