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书记处对广南省领导进行纪律处分

2018年2月5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主持召开越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对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广南省省委书记(任期2010-2015年)、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任期2011-2016年)、人民委员会主席黎福清进行纪律处分的建议进行审查。
越共中央书记处对广南省领导进行纪律处分 ảnh 1黎福清被免去免去2010-2015年任期省委书记职位。(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广南省——2018年2月5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主持召开越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对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广南省省委书记(任期2010-2015年)、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任期2011-2016年)、人民委员会主席黎福清进行纪律处分的建议进行审查之后作出如下结论:

黎福清必须对广南省省委常务委员会(任期2010-2015年)和该省人民委员会党组(任期2011-2016年)的所有违纪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具体包括: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规章制度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己没做好榜样和垂范,在调用和决定任命其亲生儿子黎福淮宝为茱莱(Chu Lai)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升平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计划与投资厅厅长过程中出现违规破格提拔的现象,省人民委员会违规使用公款派遣黎福淮宝出国读博士等。

书记处认为,黎福清的违法违规行为是极为严重的,对党组织和黎福清个人的名誉产生消极影响。

根据政治局委员关于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的第102号规定,书记处决定对黎福清给予免去2010-2015年任期省委书记职位的纪律处分。(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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