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国会代表支持扩大《反腐败法》适用范围

5月31日,国会听取和讨论政府成员作关于《反腐败法(修正案)》的说明报告,就将草案适用范围扩大到非国有企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国会代表支持扩大《反腐败法》适用范围 ảnh 1政府监察总署总监察长黎明慨。(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第十四届第五次会议在河内召开期间,5月31日,国会听取和讨论政府成员作关于《反腐败法(修正案)》的说明报告,就将草案适用范围扩大到非国有企业问题提出意见。

关于确定《反腐败法》适用对象,政府监察总署总监察长黎明慨在作说明报告时解释说,非国有企业对经济健康发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影响甚大,但这些企业的反腐败工作未得到明确规定。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公报(第十号)]


关于该法律草案第37条规定,部分代表支持扩大财产申报义务人员范围,以符合党的规定,但部分代表主张缩小财产申报义务人员范围,而建议把重点放在腐败高发人群。

经仔细研究和分析,政府成员支持扩大财产申报义务人员范围这一方案,并指出这是健全财产收入申报国家数据库的必要步骤,进而有效管理干部、工作人员的资产和收入。

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黎氏娥在会议上作《反腐败法(修正案)审查报告》。她表示,该法律草案基本上吸收了各位国会代表提出的意见,诸多法规已经修改,以确保这项法律的可行性,符合实际情况和现行法律体系。

她强调,这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案,它影响到社会各个方面,因此仍存在诸多异议,需要慎重考虑和研究,以确保提高反腐效力,解决执法中存在的不足,即符合越南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保可行性,尤其是关于财产处置制度、申报员不能合理解释财产或收入来源、国家机关在民营企业反腐工作中的权限、财产管理机构等问题。(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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