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胡志明市——6月21日,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已批准了以“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导致损失浪费罪”为由对新顺投资建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顺公司)案件的4名涉案人员进行起诉的决定。
4名涉案人员均为胡志明市市委原干部,其中包括原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必成刚。此前,必成刚和其他两名涉案人员也被以“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导致损失浪费罪”为由进行起诉和调查拘留。
2020年,胡志明市公安局已对国有企业——新顺公司案件进行起诉。据多年调查结果,新顺公司以低廉价格转让了许多“黄金”位置的公共土地,造成数千亿越盾的损失。转让给嘉莱国强公司的32公里土地是一块西贡河边“黄金位置”的土地,但新顺公司以每平方米129万越盾的价格出售,预算收入超过4190亿越盾。这个价格异常便宜,如果按照市场出售,可以向国家财政预算缴纳1500亿越盾(约合600多万美元)。
此前,4月7日,越共中央书记处决定对必成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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