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对从疫区入境越南的人员进行隔离

越南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刚向国防部、公安部、外交部、交通运输部和全国各省及中央直辖市下发关于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的国家和地区公民入境越南后进行隔离的第1338/CV-BCĐ号公函。
新冠肺炎疫情:对从疫区入境越南的人员进行隔离 ảnh 1附图。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刚向国防部、公安部、外交部、交通运输部和全国各省及中央直辖市下发关于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的国家和地区公民入境越南后进行隔离的第1338/CV-BCĐ号公函。

根据公函,为落实政府总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为有效开展对入境人员进行的隔离工作,指导委员会要求各有关部委、全国各省市开展有关防疫的隔离工作。

具体的是:飞机降落后,入境的人员需填写电子健康申报表,接受体温测量;对越南乘客和外国乘客进行分类并进行隔离。飞机需要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等。

对入境的人员进行隔离并取样检测。对于东盟国家的公民,优先对马来西亚公民进行取样检测。

获免签或持有签证豁免证书的人员入境越南时必须持有所在国职能机关签发确认新冠肺炎检测呈阴性证书,同时该证书还需获得越南批准。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以外交和公务为目的入境人员。


同时,各有关部委和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有责任对来自东盟、欧盟、美国、中国、韩国和伊朗等的公民进行集中隔离。对来自或经过不属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其他国家的公民进行居家隔离并进行医学观察等。(完)


越通社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