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3月16日签发了关于敦促有力、有效开展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的第252号通知(252/CĐ-TTg)。
通知指出,继大力高效开展社会经济复苏发展计划,加快公共资金拨付进度的第126号通知(126/CĐ-TTg)之后,政府总理要求各部部长、政府直属机构领导,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自身的职能、任务和权限,重点有效落实关于遏制通胀、稳定宏观经济、保障社会民生的第11号决议(11/NQ-CP)和国会关于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实施国会关于支持该计划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的第43号决议(43/2022/QH15 )以及第126号通知;加大检查、督促和评估工作。各部委行业和地方领导在自己权限范围内主动、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将其视为核心的政治任务。
2022年3月份,计划与投资部主持,与有关部委行业和地方继续完善计划的2022-2023两年,以及2022年和2023年资金分配方案、项目和任务名单;尽快制定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及其2022-2023年阶段的公共投资资金灵活调整方案,并呈递给政府和政府总理批准。
交通运输部尽快与有关机构配合,有效落实政府有关开展国会关于2021-2025年阶段北南高速公路东线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主张的第44号决议(44/2022/QH15)的第18号决议(18/NQ-CP)相关任务和措施,特别是涉及森林用途方式转变、环境影响评估、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等内容。
卫生部与中央部委行业和地方配合,核查和制定该计划属于卫生领域的投资数额安排明细(2022-2023两年,以及2022年和2023年每年),并将于3月20日前报送计划与投资部。
越南国家银行与有关机构配合,尽快完善关于引导各家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从国家财政预算获取优惠利率贷款的议定以及关于开展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目标计划的优惠贷款政策的议定,并呈递给政府审议通过。
财政部尽快制定关于延长2022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和地租的缴纳期限的议定,并呈递政府审议通过。
建设部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向政府和政府总理提供参谋意见,解决2021-2021年阶段北南高速公路东线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管理、造价管理、建筑工程定额、建材、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合同等方面面临的问题。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22年3月20日前要颁发文件,引导关于作为普通建筑材料的矿产开采的特殊机制的实施。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尽快采纳司法部的审定意见,完善关于为在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重点经济区租房、留宿、工作的劳动者提供住房租赁支持的决定书,并呈递政府审议签发。
教育与培训部尽快制定关于民办幼儿园、小学贷款条件、程序和利率的决定书,并呈递政府审议签发。(完)
通知指出,继大力高效开展社会经济复苏发展计划,加快公共资金拨付进度的第126号通知(126/CĐ-TTg)之后,政府总理要求各部部长、政府直属机构领导,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自身的职能、任务和权限,重点有效落实关于遏制通胀、稳定宏观经济、保障社会民生的第11号决议(11/NQ-CP)和国会关于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实施国会关于支持该计划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的第43号决议(43/2022/QH15 )以及第126号通知;加大检查、督促和评估工作。各部委行业和地方领导在自己权限范围内主动、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将其视为核心的政治任务。
2022年3月份,计划与投资部主持,与有关部委行业和地方继续完善计划的2022-2023两年,以及2022年和2023年资金分配方案、项目和任务名单;尽快制定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及其2022-2023年阶段的公共投资资金灵活调整方案,并呈递给政府和政府总理批准。
交通运输部尽快与有关机构配合,有效落实政府有关开展国会关于2021-2025年阶段北南高速公路东线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主张的第44号决议(44/2022/QH15)的第18号决议(18/NQ-CP)相关任务和措施,特别是涉及森林用途方式转变、环境影响评估、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等内容。
卫生部与中央部委行业和地方配合,核查和制定该计划属于卫生领域的投资数额安排明细(2022-2023两年,以及2022年和2023年每年),并将于3月20日前报送计划与投资部。
越南国家银行与有关机构配合,尽快完善关于引导各家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从国家财政预算获取优惠利率贷款的议定以及关于开展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目标计划的优惠贷款政策的议定,并呈递给政府审议通过。
财政部尽快制定关于延长2022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和地租的缴纳期限的议定,并呈递政府审议通过。
建设部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向政府和政府总理提供参谋意见,解决2021-2021年阶段北南高速公路东线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管理、造价管理、建筑工程定额、建材、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合同等方面面临的问题。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22年3月20日前要颁发文件,引导关于作为普通建筑材料的矿产开采的特殊机制的实施。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尽快采纳司法部的审定意见,完善关于为在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重点经济区租房、留宿、工作的劳动者提供住房租赁支持的决定书,并呈递政府审议签发。
教育与培训部尽快制定关于民办幼儿园、小学贷款条件、程序和利率的决定书,并呈递政府审议签发。(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