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对广宁得乐两省委常委会进行纪律处分

10月28日至29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召开第49次会议。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绣主持会议。

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0月28日至29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召开第49次会议。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绣主持会议。

中央检查委员会在会议上指出,广宁省委常委会(2020-2025年任期)和省人民委员会党组(2021-2026年任期)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规定;缺乏责任感,领导不力,导致由顺安集团股份公司负责的部分标段和项目开展过程中省人民委员会和多个组织、个人违反了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其中部分主要干部违反了党和国家关于反腐败反消极的法律规定。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广宁省委书记、省交通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潘清平和甲级项目协调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主任高玉福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部分个人和党组织给予警告和谴责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提议有关部门审议并对广宁省委常委会及原越共中央委员、广宁省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春记进行纪律处分。

得乐省委常委会(2015-2020年任期)和省人民委员会党组(2016-2021年、2021-2026年任期)违反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规定;缺乏责任感,领导不力,导致胡志明公路邦美蜀市段投资建设项目、部分风能和太阳能发电项目实施过程中省人民委员会及多个组织、个人违反了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原得乐省委书记、省交通工程与农村发展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范文夏和工业园区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裴文慈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部分个人和党组织给予警告和谴责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提议有关部门审议并对得乐省委常委会及越共中央委员、原国会常委会党组委员、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秘书长、国会办公厅党组书记、国会办公厅主任、原得乐省委书记裴文强给予纪律处分。

在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审议了关于对河南省、泰平省等地的部分党员违规行为实施纪律处分的报告。(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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