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原领导被判有期徒刑25至27年

1月7日上午,岘港市两名原领导涉嫌“违反国家资产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案初审开庭审理。
岘港市原领导被判有期徒刑25至27年 ảnh 1原岘港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陈文明判处有期徒刑17至18年和8至9年,数罪并罚有期徒刑25~27年。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月7日上午,岘港市两名原领导涉嫌“违反国家资产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案初审开庭审理。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以“违反国家资产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为由,对原岘港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陈文明判处有期徒刑17至18年和8至9年,数罪并罚有期徒刑25~27年。

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以“违反国家资产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为由,建议法院对原岘港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文友战判处有期徒刑13至14年和5至6年,数罪并罚有期徒刑18~20年。

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以“违反国家资产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为由,建议法院对原79号建设股份公司董事长潘文英武判处有期徒刑17至18年和8至9年,数罪并罚有期徒刑25~27年。此外,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以“违反国家资产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为由,对原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玉俊判处有期徒刑10~12年;原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潘春少判处有期徒刑14~16年;原明兴发有限公司经理阮光成和原IVC有限公司经理、79号建设股份公司总经理潘明刚判处有期徒刑7~9年。

其他7名被告人被建议以“违反国家资产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判处有期徒刑2~3年至9至10年不等。

另外数名被告人被建议以“违反土地管理规定”为由判处3~4年至5~6年。

检察院在公诉书中强调,作为岘港市主要领导,陈文明和文友战负责岘港市国家资产和土地管理与利用,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指使下级人员办理手续并违法销售公共资产和土地。被告人的行为在长时间内多次进行,让潘文英武不通过拍卖以远低于资产真实价值购买并操纵岘港市多处价值连城的房地产,造成国家损失多达22万亿越盾。

检察院代表表示,陈文明和文友战的行为在长时间内持续造成岘港市企业之间的不平等。(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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