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省公安机关对太原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失职渎职致国家财产损失”案提起诉讼

2021年12月31日,太原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颁发第146号决定,根据2015年《刑事法》(2017年修改补充案)第179条,以“失职渎职致国家财产损失”罪对太原省委委员、太原市市委书记(原太原省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潘孟强提起诉讼。当天,太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调查机关关于对潘孟强先生提起诉讼的决定。
太原省公安机关对太原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失职渎职致国家财产损失”案提起诉讼 ảnh 1太原省委委员、太原市市委书记潘孟强。图自tuoitre.vn
越通社太原省——太原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刚颁发第79号决定,对2014年太原省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失职渎职致国家财产损失”案提起诉讼。

2021年12月31日,太原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颁发第146号决定,根据2015年《刑事法》(2017年修改补充案)第179条,以“失职渎职致国家财产损失”罪对太原省委委员、太原市市委书记(原太原省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潘孟强提起诉讼。当天,太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调查机关关于对潘孟强先生提起诉讼的决定。

此前,2021年8月20日,太原省省委检查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太原省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委(2010-2015年任期)和原太原省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兼各工业园区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2010-2015年任期和2015-2020年任期)主任潘孟强有违规迹象的检查结果。

据太原省省委检查委员会的结论,太原省各工业园区党委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规章制度,在领导、指导中失职失责,缺乏监督检查,让太原省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党员违反党和国家法金融管理和使用和建设投资工作的规定和法律。

太原省省委检查委员会结论,太原省各工业园区党委和潘孟强先生个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对党组织和太原省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应进行纪律处分。(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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