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常委会会议:2017年内完成对12起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

越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主任阮富仲4月17日在河内主持召开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会议。 ​
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常委会会议:2017年内完成对12起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 ảnh 1会议全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主任阮富仲4月17日在河内主持召开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会议。
会议上,与会代表对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负责跟踪指导的案件立案查处进度及其过程中的困难和不足之处进行讨论,并就加快各案件的立案查处进度提出指导意见;就2017年内完成对12起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的计划达成一致;在一些地方备受社会舆论关注的经济腐败各大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的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讨论等。
常委会对中央公安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干事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干事会与中央内政部协调联动,有效指导各级机构加快推进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跟踪指导的各经济腐败案的立案查处工作表示欢迎,其中对三起案件开庭初审,案件中两名被告人被宣判死刑,一名被告人被判终身监禁,10名被告人被判20个月至24年有期徒刑等。
常委会要求各有关机关进一步努力,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解决困难,加快推进各案件的立案查处进度,抓紧时间完成对“挪用资金罪”、“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等的相关案件的初审。
常委会就2017年内完成对12起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的计划达成一致,其中包括跟越南建设商业股份银行(VNCB)、越南西贡商信银行(Sacombank)、先锋商业股份银行(TPbank)、越南投资与发展银行(BIDV)等有关的“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违法发放贷款”案件;与越南国家银行有关的“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案件;“范氏妆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案件等。
常委会就专门对奠边、莱州、安沛、老街、河江、宣光、高平、北件、河南、南定、太平、得农、昆嵩、永隆、朔庄等20个省份的特大经济案和腐败案进行调查、起诉、审判的八个工作代表团的成立计划达成一致。
阮富仲发表总结性讲话时​对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常委会以及有关机关认真开展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给予高度评价。阮富仲强调,反腐败工作任重道远,而当前工作进度较为缓慢,有关机关工作脱节和协调配合不畅,并强调,关键的是确保党和中央指导委员会始终成为反腐败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同时加强各级机构的协调配合力度。(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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