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国家银行行长9月22日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利率的决定。这些决定将从 2022 年 9 月 23 日起生效。
据第1606号决定的规定,再融资利率年均为5%,再贴现率为3.5%,银行间电子支付隔夜拆借利率和国家银行对信贷机构和外资银行分行清算资本短缺的贷款利率为6%。与旧规定相比,上述利率每年上调1%。
第1606号决定将从9月23日起生效,并替换第 1728 号决定。
据关于各组织(信贷机构、外国银行分行除外)和个人在信贷机构和外国银行分行的越盾存款最高利率的第1607号决定,1个月以下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最高利率年均为0.5%,1个月至6个月以下定期存款的最高利率年均为5%,人民信贷基金和小额信贷机构1个月至6个月以下定期存款的最高利率年均为5.5%。
第1607号决定将从2022年9月23日起生效,并替换第1729号决定。
本决定生效前,组织和个人在信贷机构和外国银行分行的越盾存款利率适用至期末。若存款期限届满,组织或个人未到场收取存款的话,信贷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执行本决定所规定的存款利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