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刚签发关于试点实施对在越南购买的货品并通过河内内排国际机场和胡志明市新山一国际机场出境带走的外国人退还货品增值税的05号决议。
据此,在越南购买货品的外国人通过内排国际机场和新山一国际机场出境带走时可享受退税政策。越南各海关机构和税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直接落实该决议。
上述决议规定,适用退税的货品必须是增值税征收的对象;未经使用的商品;出境外国人必须持有一商店一天内总额达200万越盾以上的发票兼退税表。
试点实施时间于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该决议于2012年7月1日生效。(完)
越南可可豆在世界版图上确立品牌地位
越南已被国际可可组织(ICCO)正式认证为“优质风味可可豆”(Fine Flavor Cocoa – FFC)生产国,是第二个获此称号的亚洲国家。因此,越南拥有难得的优势,既属于“优质风味”产区,又具备多样化的生态条件,还能按照农林间作模式和符合低碳农业发展趋势组织种植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