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刚签发关于试点实施对在越南购买的货品并通过河内内排国际机场和胡志明市新山一国际机场出境带走的外国人退还货品增值税的05号决议。
据此,在越南购买货品的外国人通过内排国际机场和新山一国际机场出境带走时可享受退税政策。越南各海关机构和税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直接落实该决议。
上述决议规定,适用退税的货品必须是增值税征收的对象;未经使用的商品;出境外国人必须持有一商店一天内总额达200万越盾以上的发票兼退税表。
试点实施时间于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该决议于2012年7月1日生效。(完)
为知识产权资产的定价、交易与抵押“开路”
知识产权必须使科研成果转化为可交易资产,成为企业资产,可以进行定价、交易并纳入财务报表,并可作为用于贷款与出资的担保资产,特别是新技术、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AI)等类型的技术资产。这是国会刚通过《知识产权法部分条款修改与补充法》的贯穿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