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刚发布四项通知。据此,按照自由贸易区框架内的规定,越南继续落实削减进口税的承诺。
上述四 项通知是关于越南落实 东盟—日本、越南—日本、东盟—澳大利亚与新西兰和东盟—印度等自由贸易区的降税 承诺 的2012年特别优惠进口税表 。
这些特别优惠进口税表涉及的商品均符合于2012年越南商品名录,按照八位编码分类。特别优惠进口税率是在遵守所签署承诺的原则上制定的。针对上述四 项特别优惠进口税表以外的商品征收其进口申报时的最惠国税率。(越通社 )
越南与比利时及欧盟经贸合作前景广阔,绿色转型成为新动力
越南驻比利时和欧盟商务参赞陈玉君就双边和多边贸易合作的机遇、挑战及未来方向接受了越通社驻布鲁塞尔记者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