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九部法律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29日以出席会议的450名代表(占国会代表总数的92.9%)中的445名代表投赞成票的结果,通过了《九部法律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国会表决通过各部法律。图自越通社
国会表决通过各部法律。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 ——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29日以出席会议的450名代表(占国会代表总数的92.9%)中的445名代表投赞成票的结果,通过了《九部法律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九部法律包括:《证券法》、《会计法》、《独立审计法》、《国家预算法》、《公共财产管理使用法》、《税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国家储备法》、《行政处罚法》。

其中,《证券法》的修改补充旨在提高证券发行的透明度和效率,加强监管活动,严惩证券发行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其中修改补充了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证券市场活动中的禁止行为等规定。

会计法修改、补充会计准则相关内容;将文件翻译成越南语;会计单位的会计期初和期末;简化会计凭证的内容;签署电子会计文件;财务报告规定等内容。

《独立审计法》修改补充国家对独立审计活动的管理;处理独立审计领域的违法行为;审计公司和外国审计公司在越南的分支机构的条件;扩大强制审计对象等规定。

《国家预算法》修改补充允许地方使用地方预算直接投资本地使用上级预算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机制;修改补充国家预算支出法规,以实现有关公益性资本支出和经常性支出来源的各项任务等。

《公共资产管理使用法》修改补充有关维修公共财产;公共资产的购置、租赁、管理、使用的权限;将公共资产用于商业、租赁、合资和协会目的的计划批准权限;公共事业单位的公共资产折旧计算等内容。

《税收管理法》修改和补充有关应付利息;退税决定权;税务管理原则;出境时履行纳税义务;税收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逾期利息计算时间的确定规则等内容。

《国家储备法》增加了有关允许政府总理决定发放国家储备物资服务党和国家对外任务的规定。同时,修改补充关于政府总理决定中央预算采购国家储备物资的权力下放规定等内容。 (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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