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正式担任东盟秘书长

东盟秘书处1月9日举行秘书长交接仪式,越南前副外长黎良明正式接替泰国前外交部长素林担任2013 —— 2017年任期东南亚国家协会 (东盟)秘书长。

越通社驻雅加达记者报道,东盟秘书处1月9日举行秘书长交接仪式,越南前副外长黎良明正式接替泰国前外交部长素林担任2013 —— 2017年任期东南亚国家协会 (东盟)秘书长。

东盟前秘书长素林发表讲话时对东盟各成员国的合作,特别是东道国印度尼西亚和东盟秘书处的合作,使他能够履行好东盟秘书长的职责表示感谢,同时回顾了东盟和东盟秘书处 5 年来所取得的突出成就。

东盟新任秘书长黎良明表示感谢印尼政府和印尼外长马蒂对东盟秘书处所提供的支持与帮助。他高度评价东盟前秘书长素林的积极贡献。东盟新任秘书长黎良明肯定了东盟的日益重要且值得骄傲的地位。他说,东盟是一向重视,并不懈努力为和平、合作、稳定、发展与融入以及应对本地区和国际层面的传统和非传统挑战的地区性组织。

东盟新任秘书长黎良明 强调了东盟在政治和安全领域所取得的进步。他说,《东南亚亲善合作条约》、《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东盟地区论坛》等日益得到包括 拥有核武器五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关注。最近成立的“东盟和平和解机构”是东盟各成员国落实建成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目标的具体行动,同时也是东盟增强各行为准则的有效性、建立互信、预防和解决冲突的措施。

东盟新任秘书长黎良明 强调了在《东海各方行为宣言》、《东盟关于东海问题的六点原则》和“纪念《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10周年”的联合声明”的基础上需要东盟与中国的诚意和共同努力的必要性,旨在加快谈判,面向完成《东海各方行为准则》,确保东盟和东亚的和平、安全、稳定与发展。

东盟新任秘书长黎良明强调了东盟在经济和融入世界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如投资经营、劳务、商品和服务业等领域日益发展,关税壁垒得到减少或消除,人权问题尤其是妇女、儿童和残疾人问题得到改善,贫困率下降,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日益提高。此外, 东盟新任秘书长黎良明还表示,东盟应进一步利用和发挥自身的巨大潜力和发展机会,加强合作,以应对东盟区内乃至全球的挑战。

东盟新任秘书长黎良明 强调,在2013-2017年工作任期内,他和东盟秘书处愿与东盟各成员国完成东盟所提出包括到2015年建成东盟共同体在内的目标。

在交接仪式上发表讲话时,印度尼西亚外交部长 马蒂·纳塔莱加瓦 高度评价东盟前秘书长素林所做出的贡献,并预祝东盟新任秘书长黎良明出色 完成任务,同时相信以丰富的外交经验, 东盟新任秘书长黎良明将带领东盟秘书处取得更大成就,为建设一个和平、可持续发展和在地区起着主导作用的东盟做出贡献。

交接仪式结束后,东盟新任秘书长黎梁明就东盟和地区的一些问题接受记者的采访。(越通社)

更多

2025年指导委员会工作总结暨2026年重点任务和措施部署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将科技、创新与数字化转型置于发展战略核心位置

2025年已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2026年必须成为采取突破性行动的一年,实现从基础到成果、从政策到产品、从理念到为民众和企业创造现实价值的根本转变。指委会要求整个政治体系立即行动,每一名干部、每一个机关、每一个地方都要明确责任、动员资源、果断推进,将目标转化为现实,为推动国家快速、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英国德蒙福特大学副教授梁俊英接受越通社记者的采访。图自越通社

海外越侨同心同向 为国家建设事业贡献力量

在越南日益深度融入世界的背景下,海外越南人的作用正不断得到彰显。海外侨胞不仅是传播越南文化的“文化使者”,许多人还通过建言献策、提供专业支持等方式,直接参与国家发展政策和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侨胞与祖国:与国家发展同行的智慧资源与坚定信念。图自越通社

侨胞与祖国:与国家发展同行的智慧资源与坚定信念

越南党和国家为旅居海外越南人对重大决议、党的大会文件草案建言献策,并通过面向海外侨界知识分子的各类论坛和会议广泛征求意见。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欢迎的决定,也是越南政府近年来侨务政策中的一项重要转变。

胡志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待市民和企业来办理行政手续。图自越通社

胡志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正式揭牌

12月31日,胡志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正式揭牌,标志着该市行政手续改革迈出重要一步,朝着建设以人民和企业为中心的现代行政体系不断推进。

越南在日知识分子协会主席黎德英。图自越通社

侨胞与祖国:激发知识资源的新气象

越南在日知识分子协会主席黎德英认为,越南党和国家倾听与务实吸纳意见的精神创造了"新气象",有力推动了海外侨胞知识分子群体的参与和贡献。他表示,在日越南知识分子正从建言献策转向直接参与落实国家战略发展目标。

国会表决通过2025年《教师法》。图自越通社

越南多部重要法律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自2026年1月1日起,越南多部重要法律将正式施行,包括:2025年《就业法》、2025年《教师法》、2025年《个人数据保护法》、2025年《参与联合国维和力量法》、2024年《未成年人司法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