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刚颁发67号议定书,明细规定《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烟草销售若干条款和实施细则。
该议定书共有11章52条款。议定明确规定烟草原料投资、销售及加工; 烟草制品生产、烟草生产投资、烟草制品销售;烟草相关设备机械、原料、卷烟 纸等 管理; 烟草制品和原料销售和生产的相关许可证 重新审批发证;颁发许可证费;烟草相关违法处理规定; 国家管理职 责以及执行条款等。
议定书将于2013年8月15日起开始生效,并将代替越南政府于2007年7月18日所颁发的119号议定。(越通社/VNA)
关于外国组织驻越南代表处的新规
越南政府刚颁布第62/2026/NĐ-CP号法令,修改补充2005年1月19日颁布的关于外国合作研究组织在越南设立和运作代表处的第06/2005/NĐ-CP号法令中的若干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