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专责代表对《网络安全法》草案持不同意见

4月4日下午,越南第十四届国会常务委员会在国会大厦召开国会专责代表会议,就《网络安全法》草案进行审议。
越南国会专责代表对《网络安全法》草案持不同意见 ảnh 1昆嵩省国会代表发表意见。(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4月4日下午,越南第十四届国会常务委员会在国会大厦召开国会专责代表会议,就《网络安全法》草案进行审议。

会上,与会代表就《网络安全法》草案进行了热烈讨论,讨论的热点议题内容之一是外国企业为越南提供电信和互联网服务时如何 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据《网络安全法》草案的主要问题报告内容显示,与会代表对于草案第34条第4款内容:“要求外国企业在越南提供电信和互联网服务时需要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和越南用户数据库服务器”的内容持有很多不同的意见。

对于在越南设立数据库服务器的要求,国防与安全委员会建议,不在《网络安全法》草案中规定这一内容,以确保该部法律的可行性和外国企业在越南提供服务的方便性。对于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和越南用户数据库,国防与安全委员会建议,保留这一内容在《网络安全法》草案中,但是对企业和在越南的数据存储有限制。上述规定将满足国家在保护数据主权的要求,并处理在网络空间中侵犯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秩序的情况和行为,同时结合外国企业提供跨境服务的义务和责任要求,协助提供信息和数据,以便调查,核实和处理在越南境内的使用者的有关违法行为,有效防止国内外反动对象和间谍的破坏活动。此外,上述的规定符合于越南参与的国际条约和越南2013年《宪法》,同时满足于当前形势的要求。

国会副主席杜伯巳发表讲话时强调,《网络安全法》草案是一个难度大、复杂的项目,其里面的很多问题很多代表持有不同的意见。通过这些不同意见的反映情况来看,该部法律的部分内容需要进行审查和完善,以确保其可行性。 保护网络安全的措施必须严格统一同时又要不影响公民的权利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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